新疆新聞網烏魯木齊6月7日消息信用程度好、貸款項目符合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要求的、生產經營效益好、有償還貸款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今后有望不用再為申請小額貸款而四處找擔保人了。
據新疆都市報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聯合審核小組考察認定,擔保機構向銀行出具貸款擔保承諾書后,下崗失業人員不再提供反擔保。
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本是一件好事,但很多下崗失業人員往往因為找不到擔保人而不得不放棄了申請小額貸款。勞動和保障部門對下崗失業人員反映小額貸款“門檻高”的問題非常關注。為了能降低小額貸款門檻,烏魯木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書面向自治區反映小額貸款難的問題,希望能夠盡快完善此辦法。
目前,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件規定,烏魯木齊市尚須成立有勞動保障和財政、擔保機構、銀行參加的聯審小組,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申請條件加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