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到地方,小貸公司的注冊資金上漲了10倍;而90%以上的擔保公司不能達到銀行要求的注冊資金規模。
中國不缺錢,但是為什么企業家感覺到缺錢?就是因為存在過多的金融壓抑,造成需要用錢的拿不到錢。”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在兩會上表示。
在國家大力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證、保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同時,民營資本在參與小貸公司和擔保公司上也大展拳腳。
小貸不“小”
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這是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后,國內第一個公開提出試點民間金融合法化的省份。
一時間,溫州商界都在熱議浙江民營中小金融機構試點條例正式頒布的話題。
“有興趣的人很多,我們動作要快。”就在浙江民營中小金融機構試點條例正式頒布后不到兩天,“垂涎”小貸公司已久的方興擔保公司董事長方培林迅速召集各路商界朋友提議:一人出2萬元,作為申辦工作的活動經費,立即開始分頭行動。
然而,溫州市隨后正式公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操作規程》,卻給滿腔熱情的方培林從頭到腳澆了一盆冷水。
在數量上,中央對小額貸款公司沒有數量限制;浙江省出臺的《意見》規定,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之一的溫州市可增加5家試點名額。這意味著,擁有11個縣的溫州可辦16家小額貸款公司。而溫州市出臺的規定卻出人意料的指出:一個縣只能辦1家小額貸款公司。
“國家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可為自然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等,而溫州對此‘候選名單’限于民營骨干企業。這等于是政府‘欽點’。”至今,仍令方培林迷惑不解。
在注冊資金方面,國家規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萬元,股份公司不低于1000萬元。而浙江省規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萬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
溫州市則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樂清、瑞安、鹿城、甌海、龍灣等5個市要爭取達到2億元,其余6個縣則要爭取達到1億元,且規定明確要求“資金來源必須是自有資金,不能用銀行貸款投資入股,嚴禁社會集資入股”。
在注冊資本金普遍偏低的小貸公司群體中,1億元的規模已是難能可貴。而首批獲得牌照的溫州瑞安某小貸公司,增資擴股后可貸資金竟達8億元。
“這顯然是絕大多數民間借貸機構根本無法企及的。”溫州市永嘉瑞豐小貸公司總經理潘獻勇坦言。
在層層加碼下,各地辦小額貸款公司的門檻被不斷抬高,“在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門檻上,中央的政策導向已經明確了要開放,讓民營企業去參與。然而,地方政府的態度卻不夠明朗。”溫州商會一位權威人士在電話中對本刊記者表示。
“設置高門檻,這不符合市場要求。”方培林認為,應該全面放開小額放貸公司,每個縣至少在3家以上,讓家家戶戶的錢都拿出來,越多越好,這樣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平抑民間利率。
“墻外”的民資心急火燎地想進去,而“墻內人”卻在遭遇利薄難繼、轉制受阻等一系列市場屏障之后逐漸萌生“退意”。
相對于其他民間借貸動輒20%以上的高利率,小貸公司高于銀行2〜3倍的年利率,當天即可拿到錢的快捷流程,頗受中小企業主認可。
“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單多錢少。”北京一家小貸公司的負責人在電話里無奈地告訴記者,“手頭積壓的貸款業務申請單有幾十個,但公司的資金已經快見底了。為了避免出現無款可貸的情況,只好調慢了放款節奏。”
事實上,小貸公司“無錢可貸”的“煩惱”根源來自于國家對小貸公司模式的設計。
在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與擁有吸收公眾存款“特權”的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同,“非金融機構”、只貸不存的定位,使得絕大多數小額貸款公司在放款速度加快后未能及時跟進補充資本金,普遍出現后續資金缺乏的現象。
作為溫州市永嘉縣第二家小貸公司,永嘉瑞豐在開業后的第三個月即從合作銀行再融資5000萬元。
“即使在增資后,企業實際上的可用資金也只有1.5億元。瑞豐在開業的首日就放貸2900萬元。公司資金不多,把錢貸出去后就跟歇業沒什么差別了,現在員工的主要工作只是做后續的還款催繳和新客戶儲備。”在空空蕩蕩的辦公大廳,潘獻勇無奈地嘆著氣。
為解決小貸公司“無米下炊”的融資難題,溫州市政府曾出臺《關于促進溫州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小額貸款公司可從不超過兩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低于資產凈額50%的資金。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非金融機構”這一身份定位,使得小貸公司無法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融資,只能以工商企業身份獲得貸款。
“這樣貸款利率就不能低于銀行現行基準利率0.9倍的規定,融資成本比金融機構要高出很多。”溫州市鹿城區某小貸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小貸公司經營壓力不小。”成功參股溫州市一家小貸公司的民營企業——正泰集團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人士坦言,在規定浮動利率的4倍以下,小額貸款公司不僅要交納營業稅、所得稅共35%左右,還要支付日常運轉、人員開支。相對于“無需繳稅”、“幾人經營”的民間借貸來說,除了“有望轉制為村鎮銀行”的希望外,小貸公司幾乎沒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然而,距離2009年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文鼓勵民間資本發起和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已近3年,仍未見小貸公司轉制村鎮銀行的成功案例。
“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村鎮銀行必須由已確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擬作為主發起人,最近四個季度末涉農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均不低于60%”。這令不少民營企業家撓頭。
對于民間期待放開辦小貸公司向村鎮銀行轉制的呼聲,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大范圍放開的時機還不成熟。小額貸款從出現至今,滿打滿算才3個年頭,還需要時間的進一步考驗。一個機構盡管不要求是百年老店,至少需要幾十年經驗的積累。”
閻慶民表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比較堅持,要確保存款者利益得到根本保護,就需要有一定的門檻,需要有管理資質。否則,出了問題很難解決。銀行屬于靠公眾負債的貨幣性企業,有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企業,不能是一夜之間就變成經營貨幣的機構。”
在雙方不斷尋求平衡的前提下,如何合法進入成為一個重要話題。“溫州的民資一直都有一個情結,就是想合法地進入金融體系”。專注于溫州經濟問題研究的溫州大學教授馬津龍指出。
閻慶民透露,目前,針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及的鼓勵民資進入的七個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牽頭各有關部門共同起草民資進入金融領域的細則。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應該是透明的,機制應該更完善,不應該存在所謂的制度障礙、法律障礙。需要強調的是,銀監會通過近幾年的改革,制度已非常透明,至于一些具體手續的辦理,我們將再進一步公開化、透明化,簡化辦理流程,不斷提高辦事效率。”閻慶民表示。
擔保“難保”無風險
在資金融通的鏈條上,擔保公司以一手牽著“放貸人”,一手牽著企業的“對接橋梁”定位登場。
在財富“高歌猛進”的黃金(1630.00,-4.80,-0.29%)時代,作為政策性擔保公司的重要補充,民營擔保公司曾一度活得十分滋潤,甚至不乏一本萬利的財富傳奇。
然而,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民營擔保業的“好時光”似乎已去。
按照資金來源劃分,我國的擔保公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政府為主體的國有擔保組織,其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不以盈利為目的;第二類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的民營擔保公司。
根據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
乍看之下,這一入門門檻似乎并不高,但囿于對風險、監管的擔憂,在政策執行、落地過程中,注冊資金的最低門檻卻被一層層不斷“墊高”。
“管理辦法規定最低注冊資本是500萬元,但實際情況是,不少擔保機構的注冊資金都在千萬元以上。各省市在制定、出臺細則時都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辦法》進行相應的調整,以控制風險。”一位不愿具名的省金融辦負責人坦言。
除了資金“門檻”,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成立投資擔保公司真正的障礙在于審批環節。
盡管審批部門一再強調,辦理投資擔保備案證只要條件符合,幾個工作日之內即可辦妥。但在整個擔保行業里,大家公認的門檻卻要遠遠高過官方說法。
“為換取一張擔保業備案證,并非易事。”接受采訪的擔保業人士則不愿多談。
盡管我國在1995年就出臺了《擔保法》,但并沒有專門為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運作、與銀行的合作方式、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進行詳細明確的規定。長期以來,擔保公司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
即使順利通過注冊資金、審批流程后,如何取得資金鏈“上游”——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信任與認可是關鍵。
“擔保公司能幫助銀行防范風險,但許多擔保公司因為資信實力不強,被銀行嚴格的篩選機制擋在門外。”北京信用擔保行業協會一家副會長級單位負責人坦言。
2006年,銀監會出臺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的風險提示》,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可與注冊資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擔保機構開展合作,1億元必須是實繳資本。
“注冊資金1個億以上的擔保機構在全國都是鳳毛麟角,這就意味著90%以上的民營擔保機構暫時未得到銀行的認可,造成了不少擔保機構主業不突出的尷尬處境。”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會長李世奇指出。
即便是那小部分被銀行相中的擔保機構,依然遭受著來自銀行的“不平等待遇”。
“之前有一家國有大銀行的貸款客戶由于還款壓力大提出更換銀行,但在辦理轉行手續時卻發現,在沒有任何不良還款記錄的情況下,竟然被該國有銀行歸入關注類貸款了。”一位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的副會長說道,“現在銀根緊,銀行只收不貸,一些具備還款能力的貸款企業擔心還款后,貸不出來,索性就不還了。結果,各方壓力都涌向擔保公司。”
與此同時,有的銀行還提高了擔保公司保證金比例,將擔保公司一大筆的資金吸了進去。
“在國外,對貸款本金擔保公司通常承擔70%〜90%的擔保額。但我國沒有建立擔保公司和放貸銀行合理分擔風險損失的機制。在擔保風險上,銀行往往要求收益與權利而不愿承擔相應的風險與義務,而擔保公司幾乎要承擔100%的損失風險,還要按照所擔保額度的一定比例繳納保證金。”北京中福銀信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天保表示。
由此看來,在銀行和擔保公司的合作中,銀行的優勢相對明顯。但即使在擔保公司心甘情愿充當銀行“風險保護傘”的前提下,擔保公司在銀行的擔保額度放大倍數也只有2〜3倍的水平。
根據測算,擔保公司(按照注冊資金到金融機構融資比例)放大倍數達到5倍才能實現盈利。但民營擔保公司在與銀行對話時往往很難掌握話語權,資金的放大倍數只能受制于銀行。
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的擔保放大倍數一般不超過10倍。也就是說,1億元的擔保保證金最多可以擔保10億元的銀行貸款。但2010年,溫州市52家經過備案、兩證齊全的擔保機構保額僅有36.5億元,平均放大倍數不到3倍。
“擔保行業與銀行在風險分擔、擔保額度放大倍數的對話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某些擔保機構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還需要按照所擔保貸款額度的10%交存銀行保證金,大大抑制了擔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李世奇指出。
央行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擔保行業的平均融資擔保費率僅為2%。信用擔保的“微利”甚至虧損,導致了不少擔保公司開始“轉型”或者“異化”。
在民間金融沒有放開的前提下,擔保公司無奈地從事著擔保業務之外的經營活動,甚至包括資本投資、運作,這在業內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擔保公司在擔保業務之外著力過多,埋下的隱患可想而知。
2008年爆發的“中科智危機”至今仍是擔保業陰影,引爆危機的原因就來自擔保業務之外。這個2007年盈利1.52億元的中國最大民營擔保公司,2008年上半年業績卻出現12.2億元巨虧。
近一段時間,京、粵兩地擔保業更是爆出華鼎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負責人“跑路”、資金鏈斷裂的傳聞。
風險的高企令擔保公司的“上游”銀行整日憂心忡忡。
“銀行在對待民營擔保的態度上有些矛盾,可以說是又愛又怕。”據業內人士介紹,擔保公司可以起到銀行風險緩沖器的作用,同時還能為銀行擴展業務渠道,提供優質客戶,帶來保證金存款。但同時,民營擔保存在不規范經營行為,隱藏的風險又是銀行的心病。
2011年10月,工行總行出臺《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辦法(2011年版)》,在提高擔保機構準入條件的同時,尤其收緊了對民營擔保公司的授信。這令本已“腹背受敵”的擔保業雪上加霜。
“往年過完年,銀行就會打電話來催擔保公司趕快放款,而今年收到的都是銀行催著還款的電話。”前述北京市某擔保公司負責人透露。今年以來,該公司在農行未有一筆貸款續貸成功,中行能續貸的也不多,國有銀行與民營擔保的合作幾近停滯狀態。
“一直以來,銀行對民營擔保都存在差別性政策,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放大額度能達到8〜10倍,民營擔保公司的卻只有3倍左右,而且在流程中添加了資金控制人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前述北京民營擔保公司負責人抱怨道。
但在李世奇看來,銀行想要完全“規避”與民營擔保公司的合作并不現實。
“銀行更愿意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合作是規避風險的一種表現。銀行和民營擔保機構之間作為合作伙伴互相提出要求無可非議,也可以促進擔保機構自身更好的發展,但不應有出身歧視。”李世奇說。
“這種歧視會帶來系統性風險。僅以北京為例,北京現在在保余額有1700億元。如果銀行都這樣做,那么1000億元會落空,大量的在保項目將沒有人做保后監管,會誘發系統性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說,銀行的做法顯然欠妥。”李世奇表示。
業內專家指出,擔保行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是要解決好機制問題,成立更多的想盈利、敢冒險的民營擔保企業,把擔保公司推向市場,讓它們在競爭中定價、提高業務水平和尋求發展道路;政府可以聯合有關部門成立擔保公司的“保險基金”。